惠安的王女士以前是个会计,最近她想下海经商,于是她就去注册自己的一些信息,但却发现,自己早就是浙江宁波一家贸易公司的法人,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600万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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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是惠安人,今年7月底,她准备和朋友合伙开一家公司,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,原以为很快就能拿到,谁知,8月6日,办证窗口突然打来电话。
市民 王女士:
窗口是通知我说我没有办法,没有权限和资质办营业执照,因为我是企业黑名单。
王女士十分诧异,第二天她赶到窗口查询,这才得知,早在2015年12月,她就已经是宁波银柏博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公司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,她持股100%。而这家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两次因未公示年度报告,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,且公司已处于吊销状态。
市民 王女士:
我身份证是2011年更新的,从来没有遗失过,本人在2018年之前也从未去过宁波。这家公司为什么会以我的名义注册啊?我是怎么样被成为法人的?
王女士表示,她对宁波这家公司一无所知,由于有异常信息尚未处理,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,生意受到影响。让她更为担心的是,这些异常记录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征信?
市民 王女士:
未来它这家公司我知道它存在哪里啊,黑名单的事项,对我产生什么影响,有违法的话那怎么办?
王女士怀疑,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。她拨打宁波银柏博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——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,提出质疑:为何2015年在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,该局会通过对这家公司的审核登记。
对此,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,宁波从2019年5月起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。2015年,当时的政策并未对此有要求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市场监管部门就依法予以登记。
市民王女士 VS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:
工作人员:2015年的时候还没有开始进行实名认证。当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
王女士:只要复印件就可以是吗?
工作人员:对,是的。我们在进行登记的时候,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要到我们地方来的,是可以进行委托的,我们是负责材料的书式审核。
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无法仅通过电话就判断王女士的身份是否被冒名登记。为进一步核实情况,需要王女士到宁波市镇海区走一趟。
市民王女士 VS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:
相应的书式材料我们地方都是有留档的,到时候您可以凭您的身份证来进行调阅的。您可以来看一下,上面原来的签字是不是您签的,如果不是的话,我们有固定的流程的,如果不是您签的,经认证以后,我们会进行相应的撤销的。
目前,王女士已准备前往宁波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此前,央视也曾报道过,有人从来没有注册过公司,但不知什么时候身份证被人冒用,名下多了一家甚至几家、几十家公司。更糟糕的是,因为有的公司欠帐不还,身份证被冒用的人还上了老赖黑名单。那么,如果遇到身份信息被人冒用进行公司登记,该怎么办呢?
河北石家庄的冯先生反映,去年4月,当地进行的一次保障房资格复查中,查出他名下有两家公司,取消了他继续租住保障房的资格,冯先生一家只能从保障房里搬出。
江西的罗女士在上海奋斗了八年,终于有资格在上海落户买房,然而就在她办手续时,却发现她名下有家公司欠税,因此无法落户,更别提贷款买房了。
浙江的陈女士在上海和浙江有两家贸易公司,今年4月,公司会计在办理税务时意外发现,她还是济南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,这家公司欠税80多万元。陈女士去济南查询,证实是她丢的一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公司。
2017年11月,有人用陈豪丢失的身份证,把他变更成深圳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,而公司又欠下了24万元货款。2017年底,陈豪被告上法庭,法院判陈豪败诉,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,还有他的微信红包。
据介绍,商事制度改革以来,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,但也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,干扰正常公司登记注册秩序,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。
为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,近几年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,基本建立了线上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机制,“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”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。
今年6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《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》。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投诉难、材料多、费用高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。例如,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、不要求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材料,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、作简单登记、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,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。意见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,如果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,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,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。冒名登记被撤销后,相关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,还被冒用人清白。
此外,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,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,还将加强与公安、税务、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合力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违法行为。